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1〕18号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教学资源功能和效益,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条件,请各教学单位在安排好计划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面向全院学生开设具有一定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室开放项目。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2月25日-3月3日,拟申请进行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教师,请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书》,经二级院(部)审核后,于3月3日前以院(部)为单位将申报书与汇总表纸版(各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实践教学科党老师OA。
2.3月4日-5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
3.3月6日-7日,论证通过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改申报书,以院(部)为单位将最终版申报书和汇总表(一份)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4.3月8日前,教务处将以公文形式对通过论证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批复。
5.本次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范围为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申报书需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和人数,具体到节次。
二、具体申报要求
1.实验室开放项目16学时为1学分,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不得超过16学时。
2.跨学院(部)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的,按教师所在学院(部)进行申请。
3.每个实验室开放项目只允许配备一名实验指导教师;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进行分组的项目,可按组数增加实验指导教师,但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位教师。
4.学生自愿参加开放性实验,经考核合格,每累计16 学时开放实验项目,可认定 1 学分,最高可认定 2 个学分。计入专业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或者创新素质教育选修课学分。
5.原则上,实验室开放项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含30人)方可开班,人数不满30人者,则不能开班。
三、其它要求
1.指导教师主要职责以辅导学生课余实训为主,做好实验实训室门窗、水电等设施及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使用及辅导记录、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履行开放实验实训室工作职责。
2.选课学生需自觉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在“开放登记本”上签名。
3.此项工作具体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0791-87302643。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书
2.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汇总表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