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17号

作者: 时间:2024-01-17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7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实验室是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其卫生状况是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卫生环境的监督与管理,持续营造安全、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场所卫生管理办法(修订)

实验室是学校实践教学的主要场所,其卫生状况是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卫生环境的监督与管理,持续营造安全、整洁的实验室工作环境,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卫生标准

(一)仪器设备摆放合理整齐,台面干净无杂物和灰尘;

(二)设施和桌椅摆放整齐,无杂物和灰尘,整洁干净;

(三)地面卫生清扫干净,没有垃圾;

(四)墙面整洁干净,无蜘蛛网,无乱张贴;

(五)饰柜、展示台陈列产品,洁净明亮,无灰尘;

(六)花盆、装饰物件无灰尘、无污渍。

二、行业规范

(一)爱护仪器设备及物件,遵守仪器设备及物件的使用规范,爱护室内外公共卫生环境;

(二)禁止将各类食品和饮料等带到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内乱倒污水、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禁止在实验实训场所随意乱写乱画,乱张贴;

(三)实验实训场所为无烟区,禁止吸烟;

(四)禁止乱接、乱拉电线,养成随手关灯、关电风扇、空调、关门窗的良好习惯;

(五)禁止其他破坏实验实训场所公共设施、仪器设备、公共卫生等行为。

三、管理责任

(一)实验室建立卫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如卫生环境值日机制等,持续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状况,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实验实训场所的环境卫生由教务处及后勤保障处负责;实验室的内部卫生由各实验室负责。

四、检查监督

(一)做好实验室卫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的督促工作,推动实验室持续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状况,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1.各任课教师每天组织一次本实验实训室卫生检查和监督。

2.各院(部)要按照“一周一小查,一月一大查”进行所辖实验实训室卫生检查监督。

3.教务处每天抽查,每周反馈的形式组织全校实验实训场所卫生的组织检查和监督;及时将实验实训场所检查情况在实验实训宣传栏和校园OA上通报。

(二)建立实验室卫生环境评比机制,将实验室卫生环境情况、检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督促实验室建立卫生环境管理长效机时间制,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五、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服实教字[2014]21号废止。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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