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江服教发〔2024〕18号

作者: 时间:2024-01-17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18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了确保学校实验场所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实验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院部)

2.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教务处、院部)

3.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院部第一、二责任人)

4.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校、院部)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修订)

为了确保学校实验场所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进一步规范实验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实验实训教学正常、有序、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

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力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

第二条  学校对实验室实行校、院、实验室三级管理体系,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实验室安全的校级工作组织。

第三条  各院(部)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工作组织,负责所管辖实验实训室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工作。

第四条  各院(部)设实验干事一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验室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本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可以根据本实验室规模设立若干名安全督查人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完成实验室的日常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第六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师生要接受实验室负责人和实验室安全督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各学院(部)第一负责人与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院(部)要根据实验室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置预案,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个人。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参训师生学习有关安全文件、法规、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点张贴在醒目位置。定期检查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第九条  实验室要依据实验室所属学科专业类别及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类别,进行类别和级别的划分与管理。实验室外必须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注明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明示主要危险源、灭火要求。设备上必须张贴警示标志。

第十条  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办理领用、保管、登记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要求环境整洁,走道畅通,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室内物品摆放整洁有序,仪器设备要分类存放,禁止碰撞与敲击。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实验室内供电、供水的总闸及各分闸的位置,离开实验室前一定要切断电源、水源、锁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有防火标志,严禁烟火。要根据需要配备灭火器材及相应的安全设备并保持器材完好有效。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放在明显、干燥、通风和便于使用的位置。

第十五条 实验室如发生被盗、爆炸、失火或中毒等重大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严格责任追究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服实教字[2018]11号废止。


附件1: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二、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院(部)以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三、建立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指导小组,修订完善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张贴上墙),建立专(兼)职安全员队伍,逐步健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四、组织并落实院(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六、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对安全工作出色的院(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院(部)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八、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相关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务处和院(部)双方各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校领导(签名、盖章):

院(部)第一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2: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二、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院(部)以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三、建立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指导小组,修订完善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张贴上墙),建立专(兼)职安全员队伍,逐步健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四、组织并落实院(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六、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对安全工作出色的院(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院(部)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八、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相关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务处和院(部)双方各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教务处第一负责人(签名、盖章):

院(部)第一负责人(签名、盖章):                    

       

附件3: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实训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二、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制度。院(部)以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实训室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三、建立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指导小组,修订完善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规章制度(相关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张贴上墙),建立专(兼)职安全员队伍,逐步健全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机制,将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中。

四、组织并落实院(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宣传,推行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建立常态化的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与环保工作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六、应贯彻“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既要重视事故处理,更应重视事先预防,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七、对安全工作出色的院(部)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不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造成安全管理混乱,安全隐患久拖不改,以致养患成灾的院(部)将追究当事者和领导者的责任。

八、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相关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九、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务处和院(部)双方各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若遇责任人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


院(部)(签名、盖章):

第一负责人(签名):                                                                第二负责人(签名)

                                                                                  年        

附件4:

江西服装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心,克服麻痹思想,时刻提高警惕。

(二)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切都要为学生的安全负责,服从学校的安排,严格按照实验实训室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三)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按照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使用规程要求使用者,每次使用前要对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四)对分管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触电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实训室不出安全事故。

(五)坚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及学校汇报。

二、对发生以下情况的,则视为安全管理失职,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的。

(二)未按照实验实训室安全规范要求进行管理,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

(三)实验实训室在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如开关漏电、接线老化、设备“带病”、门窗破损等),未能及时发现或未上报相关部门维修而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公物损坏而未履行器材报损、折旧手续,造成公物流失或私自外借实验实训室器材影响教学的。

(五)在实验实训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如失窃、遗失、损坏等),事后又不知情、未能及时发现或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人身安全事故的。

(七)隐瞒或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教务处和实验实训室安全员双方各执一份。

实验实训室名称:

安全员(指导教师)签名:                                                              教务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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