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24〕73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4年4月11日
江西服装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规范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应用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及上级部门相关文件对实验教学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 通过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自我训练意识,更好地掌握实验原理、操作方法、步骤等,锻炼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动手能力和知识运用的能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第三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界定
第三条 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是学生在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的基础上,运用某一课程或多门课程知识,对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一种复合性实验。一般可以在一门课程的一个循环之后开设,也可以在几门课程之后安排一次有一定规模的、时间较长的实验。综合性实验内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涉及本学科的多个知识点;②涉及多门学科的知识点;③多项实验内容的有机综合。
第四条 综合性实验的特征:
(一)实验内容的复合性。实验内容的复合性是综合性实验的重要特征,旨在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对基础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为涉及本课程或系列课程的综合知识;对专业课而言,实验内容一般涉及相关课程或多门课程的综合知识。
(二)实验方法的多元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方法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运用不同的思维方式和不同的实验原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方法。
(三)实验手段的多样性。综合运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实验手段完成同一个实验,培养学生从不同的角度,通过不同的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掌握不同的实验技能。
(四)人才培养的综合性。综合性实验的目的在于通过实验内容、方法、手段的综合性,掌握综合知识,培养综合考虑问题的思维方式,运用综合的方法、手段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达到能力、素质的综合培养。
第五条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是结合课程教学或独立于课程教学而进行的一种探索性实验,它不但要求学生综合多科知识和多种实验原理来设计实验方案,还要求学生能运用已有知识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开设时可由指导教师出题目、给方案、由学生自己拟定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绘制图表等;或是在指导教师出题后,全部由学生自己组织实验,甚至可以让学生自己选题、自己设计,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以最大限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第六条 设计性实验的特征:
(一)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设计性实验在给定实验目的和实验条件的前提下,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己设计实验方案,选择实验器材,制定操作程序,学生必须运用掌握的知识进行分析、探讨。在整个实验过程中,学生处于主动学习的状态,学习目的非常明确,独立思维特别是创造性思维比较活跃,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可得到调动。
(二)实验内容的探索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内容一般尚未为学生系统了解,需要学生通过实验去学习、认识,打破实验依附理论的传统教学模式,恢复实验在人们认识自然、探索科学发现过程当中的本来面目,让实验教学真正成为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
(三)实验方法的多样性。在实验过程中,设计性实验的实验目的是明确的、唯一的,但实验条件是可以选择、可以变化的。因此,学生可以通过不同的途径和方法达到实验目的,从根本上改变了千人一面的传统教学模式,有利于创新人才的培养,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教学思想。
设计性实验一般是在学生掌握常规或综合性实验训练的基础后开设。
第四章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关要求
第七条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凡有实验的主干课程(包括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都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比例应努力达到实验课程的80%以上,一门课程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少于一项。
第八条 新增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可在大纲规定的计划实验的总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压缩原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学时进行开设。如计划内实验学时确实无法调整,也可以保持原有实验学时不变,将拟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作为实验室开放项目,供学生选做。
第九条 在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时要保证整个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各环节学时分配的合理性,要尽量利用现有学校资源,突出我校特色,突出学科专业的特点。
第十条 设计性实验的开设一般在学生经过常规和综合性实验训练之后,可由相对简单逐步增加难度和深度循序渐进进行。设计性实验可分必做和选做两种,由学生自行选择。
第十一条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教育部从人才培养的要求出发而提出的,是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涉及面较大,各学院(部)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做好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对确定拟开设的实验项目,编制相应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及对学生实验报告的要求等材料。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对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对学生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并做好材料保存。
第五章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认定与管理
第十四条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是我校实验教学内容改革的重点内容,凡有实验课程的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均应指导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第十五条 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指导教师需对学生拟定的实验方案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同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指导,负责安全。
第十六条 各学院(部)对本单位所有的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按以上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定义,需经学院(部)领导、实验室主任、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认真研讨、论证加以确定。各实验中心(室)填写《江西服装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认定申报表》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教务处对各学院(部)填报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进行汇总,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后的汇总表备案。
第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和实施效果,将作为教学单位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以及今后实验室建设投入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江服教发〔2018〕149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