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1-04-16 点击数:
服装设计学院2016级时装本科4班学生徐芳之(女,学号:201601020432)2018年年9月向学校提交了休学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教育部(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对徐芳之给予退学处理的决定。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按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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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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