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预警机制管理办法 (修订) (江服教字【2017】29号)

作者: 时间:2017-06-09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729

学生学业预警机制管理办法(修订)


为更好地营造以学生为本的育人环境,加强在校学生学习过程管理,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建设,提高教学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结合《江西服装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学校旨在加强在校学生学习过程管理,通过对学生学习过程中学习状态信息的监控、归纳、分析、汇总,对可能导致学生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学业的情况予以警示的制度。

第二条 学业预警目的通过学业预警制度,督促学生修正学业行为、改善学业状态;提供给教育管理者更为综合、立体的学生学业状态,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学生工作;让家长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参与到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形成教育合力;通过数据挖掘,深入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各环节的客观规律和发展趋势,为教育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三个等级: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第四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内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8学分及以上给予其学业黄色预警。

第五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内不及格课程学分数累计达20学分及以上给予其学业橙色预警。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内(毕业学期除外)不及格学分数累计达35学分者(含)给予其学业红色预警,即退学预警。

第七条 学校采取分级预警制。每年5月上旬结合当年上报教育厅毕业数据审核工作,同时做好全校在校生学业预警工作。采取学生自查,学院排查,学院院务会讨论后以学院文件形式将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报教务处。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学院负责审核决定。红色预警由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名单报学校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校根据分级预警制向学生个人及家长发放学业预警通知书,视情况请家长到校配合学生教育工作。

第九条 受到黄色预警的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及时修正学习情况,根据学校规定参加相应课程补考或重修,确保毕业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条 受到橙色预警的学生,学生需完成《学业橙色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在下一个学期内成绩有较明显改进。

第十一条 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学校下达《红色预警告知单》,作降级试读处理,学生进入退学预警期。并完成《学业红色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

第十二条 进入红色预警降级试读的学生,一学年内无明显改进且不及格学分仍超过35学分者做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降级试读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学籍和学生管理按编入班级管理,并按《江西服装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降级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于降级学生同专业已修过的课程可选择免修,可利用时间重修未过课程。如无相同课程,则选择相近课程学习。

第十五条 受预警学生的改进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班主任做好具体预警和通知工作。

第十六条 学业预警的学生根据培养方案及实际情况制订《学业预警学生个人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第十七条 学院须建立预警学生学习档案,关注受预警学生的学业进展。

第十八条 教务处统筹负责,指导全校做好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工处负责督查各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及帮扶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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