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17】32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处分预警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培养健全人格,及时修正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特制订《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处分预警管理办法(试行)》,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处分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服装学院
2017年5月 18日
附件: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处分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培养健全人格,及时修正行为,促进健康成长,贯彻以生为本,教育为先,惩戒为辅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分预警及其目的
第一条 处分预警是学校针对在校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为帮助学生认识错误,及时端正行为,塑造健全人格,适时给予预警的一种管理方式。通过对处分预警信息的监管和跟踪,减少社会、家庭因学生违纪带来的矛盾、困难,帮助在校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学生处分预警是指通过学校、社会、家长、学生之间的多方沟通与协调,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问题进行紧急提示或预先告知,警示学生学习生活过程走向的状态,督促学生正确认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创造和维护文明和谐、整洁优雅、安全有序地学习生活环境。
二、处分预警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 根据学生管理规律和程度分为Ⅲ级预警(一般)、Ⅱ级预警(严重)和Ⅰ级预警(特别严重)。
第四条 Ⅲ级预警(一般预警)是指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将受警告处分前的预警,由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违纪事实研究决定下达。
第五条 Ⅱ级预警(严重预警)是指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将受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前的预警,由学院学工办提请学院院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Ⅰ级预警(特别严重)是指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将受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前的预警,由学院研究后,将具体违纪情况及预警意见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提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学院在研究处分预警前,应有专人通过谈话教育指出学生违纪情况、原因,帮助学生正面认识问题,提出改正要求,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做出给予处分预警后,要向学生本人出具一份书面《预警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违纪事实、危害,自律要求以及发展下去可能将受到的纪律处分,学院要指定人员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反映学生表现情况,请求家长协同学院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处分预警的实施办法
第八条 各学院处分预警工作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第九条 辅导员、班主任要加强与家长、学院领导、班团干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宿舍管理员的沟通与联系,必要时求助学生心理辅导部门和专职人员的帮助,形成专人负责,人人关心,全方位预防的学生管理预警工作网络,力求防患于未然。
第十条 辅导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工作记录,包括谈话人(联系人)、被谈话人(被联系人)、时间、地点,谈话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学生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追究等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于没有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工作记录或记录不详、不实、不清楚而出现问题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学生管理预警制度,拟定工作计划,分配工作任务。学校学生工作处每学期对学院学生预警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对已违纪并已达到处理规定的,学院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学校处理决定下达后,各学院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履行学生鉴收,并通报给学生家长,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对已违纪且给予处分的学生,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做好帮教转化稳定,改正错误,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 学院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处分预警工作。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