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文件
江服教发〔2018〕146 号
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针对《江西服装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手册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一、选题要求
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结合地域经济或行业发展实际,选题难度、工作量要适当,能够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达到专业综合训练要求,提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结合科学技术研究实际、结合学科大赛实际。
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有50%以上是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同时,提倡与企事业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联合指导。要求每个专业(含专业方向)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既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又要鼓励创新创业型人才的培育。
二、免答辩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我校实际,符合以下资格的学生,可以申请免除答辩。申请免答辩的学生选题务必符合地域经济或行业发展实际,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结合科学技术研究实际、结合学科大赛等实际进行。
(一)发表学术论文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于正式刊物(有CN号)上发表与毕业设计(论文)内容相符的学术研究型论文可申请免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1.大四毕业生必须以江西服装学院名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学专业领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含综述);
2.发表论文内容需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相关;
3.发表学术论文一篇或以上,每篇论文的字数要求在3000字或以上;
4.论文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发表;
5.申请免答辩的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办法见表1:
表1 基于发表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注:发表论文篇数超过一篇,成绩评定级别可经答辩委员会商定后酌情提高。
(二)科研项目
1.主持科研项目通过验收可申请免答辩;
2.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大四毕业生必须以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身份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包括校级或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3.有一项或以上的科研项目通过验收;
4.科研项目必须在毕业答辩前完成或通过验收;
5.申请免答辩的科研项目评定办法见表2:
表2 基于科研项目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注:科研项目超过一项时,其成绩评定级别可经答辩委员会商定后酌情提高。
(三)参加学科专业竞赛
1、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大四毕业生在相关学科专业竞赛上获奖可申请免答辩;
2.毕业生必须以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身份参加设计大赛,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3.毕业生获奖作品必须在毕业设计期间完成设计与成品制作;
4.获奖作品必须与毕业设计内容相符合;
5.学科专业竞赛特指教育部、教育厅、学校等部门认可的学科专业竞赛。如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及学校认可的相关赛事。
6.申请免答辩毕业生毕业设计成绩评定办法见表3:
表3 基于作品获奖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注:作品获奖超过一项时,其成绩评定级别可经答辩委员会商定后酌情提高。
(四)毕业设计(论文)被企业采纳
1.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大四毕业生通过毕业设计作品为企业采纳并创造产值者可申请免答辩,具体规定如下:
2.毕业生必须以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身份完成毕业设计作品,且在校内指导教师或校外企事业兼职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
3.被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设计作品必须是毕业设计期间完成;
4.被企事业单位采纳的设计作品必须与毕业设计内容相吻合;
5.申请免答辩的成绩评定办法见表4:
表4 基于企事业采纳设计作品的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注:作品被采纳以及获得效益需提供附件2的采用证明,其成绩评定级由答辩委员会商定。
三、关于免答辩
1.所有申请免答辩资格的毕业生需提交“江西服装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免答辩申请书”、“江西服装学院毕业生发表论文或设计作品获奖免答辩审批表(见附件1)”及毕业设计作品被采用证明(见附件2)各一份。
2.申请免答辩时学生所需提交其它材料由学院统一标准。
以上材料经指导教师验收合格签字后,在毕业设计(论文)(设计)答辩日期前1周报送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免答辩。
四、其他事宜
1.所有申请免答辩的论文、课题、竞赛、产品转化等成果均不能置换创新创业学分。
2.校外企事业单位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与酬金,视其指导工作量与效果,由学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3.鼓励具备免答辩的学生参加答辩,将所发表论文、获奖等材料作为佐证,争取更加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论文质量与等级、科研水平等级、设计大赛等级与奖项等级、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后的效益认定等未尽事宜,由各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免答辩审批表
2.作品采用证明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18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