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校字〔2020〕89号
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与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规划教材立项申报表
2.规划教材结项验收申请表
江西服装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
江西服装学院高水平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应用技术型”转型发展,实现业界一流目标,促进我校教材建设等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教育部与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更好的为教学服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是体现人才培养教学内容和教学改革的重要知识载体,是反映学校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对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水平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条 凡是我校教师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和教学改革需要编写并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实验实训教材(指导书)、声像教材等均列入学校规划教材。
第二章 原则与要求
第四条 应用型教材的开发与编写应以全面素质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本位,以岗位需求为主线,结合企业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充分体现学生职业综合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
第五条 应用型教材要求高起点、高规格,反映现代高等教育思想观念、结合本校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结构改革成果,深入教材信息化,符合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体系上要有所创新,内容上要有所更新,方法和手段上要有所革新,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在保证先进性与科学性的基础上应充分体现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 教材编写范围
(一)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尚无出版教材的新开设课程的教材。
(二)反映学校重点专业水平、有明显优势和特色并能够代表学校“应用技术型”专业教学水平和研究水平的教材。
(三)征订较困难课程的教材。
(四)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经学院批准进行教学改革试点需要自编的教材。
第七条 书稿要按照规范、科学的教材编写体例要求编写。教材结构合理、文字规范、语言流畅、文图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标点符号符合标准。
第八条 应用型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和“文责自负”原则。主编必须实际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原则上,每本教材主编限定1人,副主编不超过2人,参编人员若干。
第九条 主编原则上应主持省级及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在业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学校核准;副主编应有校外相关企业科技人员参与;编写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学术水平较高,文字表达能力及责任心强,同时具有一定相关教材编写经验,一般应主讲过本课程三年以上;由教材主编提出课程编写团队成员后报学校核准,编写团队中要有相关企业科技人员参与。
第三章 申请及验收程序
第十条 申请编写程序
(一)各学院(部)教师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的要求,教材编写者填写《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初审同意后报教务处。
(二)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复审。
(三)教材建设委员会复审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学校审定批准立项后的教材,作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规划教材。
第十一条 教材验收程序
(一)教材编写完成后,应填写《教材编写结项验收申请表》,与教材书稿和电子稿一并交所在学院(部),由各学院(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验收,负责对编写体例、内容、文字、适用性、知识产权等方面把关,论证通过后提交到教务处。
(二)教务处提请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教材进行审稿、验收。
(三)验收合格的应用型教材将根据使用计划由教务处指定出版社出版,不合格的应用型教材学校不予采用(须重新编写后再申请验收)。
(四)出版事务均由主编负责联系,必要时可请教务处协助。
第十二条 应用型教材的编写实行集中申请与验收制。原则上每年春节集中开展编写申请审批;秋季集中进行教材验收审批。对急需教材应于使用前3个月进行申请验收。
第十三条 应用型教材修订应按照编写应用型教材的申请、审批和验收程序进行。
第四章 教材编写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全校的应用型教材建设进行规划和评审验收。
第十五条 教务处是学校应用型教材规划的组织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 教务处将实时对应用型教材编写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七条 进入课堂使用的应用型教材,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及学生对教材质量进行调查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教材评奖、课程评价和优秀成果奖评定的依据之一。对反应较差的应用型教材将限期修订或停止使用。
第十八条 教材的资助与奖励
(一)列入学校教材规划的教材其编写教材工作量,参考我校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江西服装学院科研管理办法(试行)》(江服校字〔2018〕28号)计入科研工作量。
(二)对于经使用后获得师生反响较好的教材,经主编申请,可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评审。优秀教材奖励标准参见《江西服装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管理办法》(江服校发〔2020〕46号)。
(三)对应用型教材编撰及审校人员,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单部教材资助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详细资助标准如下表所示。
教材编撰及审校资助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