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接收进修生和旁听生管理办法(暂行)(江服教发〔2020〕80号)

作者: 时间:2020-07-27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发〔2020〕80

江西服装学院接收进修生和旁听生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服务社会发展,满足社会青年、企业职员等接受高等教育课程进修的需要,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以接收校外人员以及学校各个专业之间学生进修、旁听部分课程。为规范进修生和旁听生在校管理,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经学校校务委员会会议讨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接收条件

第二条 有意向继续深入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 思想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传染疾病,能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旁听生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课程进行学习,进修生须根据学校教学安排进行系统学习。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前三天至开学后两周内办理进修或旁听手续。

第六条 进修生、旁听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件、所在单位(或街道办、村委会)介绍信和《江西服装学院进修生和旁听生申请表》,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进修生、旁听生申请批准后,到教务处签订《江西服装学院进修生和旁听生协议书》。

第八条 进修生、旁听生到学校一卡通服务中心缴纳学习费用,并凭申请表、协议书和收费单据到教务处办理《听课证》,申请表和缴费收据复印件各一份交到相关学院。

第九条 教务处将已办理手续的进修生、旁听生名单通知到相关学院,由学院安排进修生、旁听生的学习。

第四章 缴费

第十条 进修生、旁听生根据学校每个专业的最新学费标准缴费,按学分折算费用。每学期开学初办理缴费,中途退学者不退还费用。

第五章 学习管理

第十一条 进修生、旁听生由教务处统一分配至所在学院进行学习管理,原则上不单独成班,采取跟班学习的形式,期末同所在班级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填写《江西服装学院进修生/旁听生单科成绩单》,学院领导签字后,报教务处盖章。

第十二条 进修生、旁听生必须参加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录入在册,学生进修期满后,由教务处颁发相应证明,不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相关的文凭或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不统一为进修生、旁听生供应教材,听课者可持听课证向教学建设科申请购买教材或自行购买,教材费交一卡通服务中心。

第十四条 进修生、旁听生不实行留(降)级、休学制度,已参加学习的学生每学期在开学第一周内办理注册手续,两周内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五条 进修生、旁听生因故要求终止学习,需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 进修生、旁听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对于违反规定或制度,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进修、旁听资格。

第十七条 进修生及旁听三门(及以上)课程者,在学校住宿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申请在校内居住,住宿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旁听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江西服装学院进修生旁听生申请表

      2.江西服装学院进修生旁听生协议书

      3.江西服装学院进修旁听生听课证

      4.江西服装学院进修生旁听生单科成绩单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2020年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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