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江服教发〔2023〕170号)

作者: 时间:2023-11-30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为本的理念,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规范和完善转专业有关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江西服装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学生,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学科建设方向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校内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三年级及以上的

)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能转专业的;

)由按较低批次成绩录取的转入按较高批次成绩录取的;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如高职单招、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生等);

)跨大类转专业的,如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间互转;

)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的;

)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或已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

)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

接受转专业申请的时间原则上为大一学年,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经家长签字同意后可提出转专业的申请,考核通过后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第三章 办理程序

学校每年12月组织一次统一转专业工作,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统一转专业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各二级学院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报名资格及考核内容,教务处审核并发布转专业报名通知;

(二)学生提交个人转专业申请

(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批,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材料交至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审学生转专业申请资格后,协同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

(五)考核通过,拟转入学院同意接收的,经教务处汇总审核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六)秋季学期结束前,教务处发文公示转专业通过学生名单;

(七)春季学期开学一周内,转专业学生到各相关部门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学籍转至新专业。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专业的均为无效。

按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应接受转入学院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按第条第四款规定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学生意愿和具体专业情况安排转至相的专业学习。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需履行相关申请和考核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不受转出和转入专业名额的限制。休学创业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创业管理部门认定,退役复学的学生应提供退役相关证明。

已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周为试读期,如不能适应新专业的学习要求,需在第二周内申请退回原专业,但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十一 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相关学杂费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已享有的补贴费。

第十 学生转专业后,学籍管理、毕业、学位授予等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转入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课程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方能毕业。

转专业学生原来已修并取得学分的课程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学分互认,置换相关课程

第十 转专业学生原已领取使用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最终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江服教字[2017]177号)同时废止。

第十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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