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科】江西服装学院考场规则(修订)(江服教字【2017】154号)

作者: 时间:2017-12-05 点击数:

江西服装学院考场规则(修订)

江服教字【2017】154号

第一条 学生要正确认识考试的重要性,自觉遵守考试“公正诚实、独立完成”的基本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考风。
  第二条 考场应保持严肃、安静,进入考场应衣着整洁,考场内禁止吸烟。任何人不得在考场内宣布与考试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三条 学生应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一卡通)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的考座就座,并将证件放置在考座上备查,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第四条 迟到30分钟以上不准参加本场考试,作缺考论,考试不得提前交卷,否则按违纪论处。

第五条 学生应及时在试卷规定的位置按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若因填写不慎造成成绩无法正确填报的,责任由学生自负。试卷若有字迹不清之处,学生应举手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询问,但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其他要求。
  第六条 考试中途除因病外考生不得离场,考前做好准备,不得上厕所。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延误。

第七条 待监考教师收完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试卷不得带出考场;学生离开教室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第八条 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秩序或顶撞监考教师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交谈,不得随意交换座位,不准有窥视他人试卷、夹带字条或偷看、传递、交换、暗示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违纪作弊现象,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
  第十条 学生考试作弊,该课程本学期考核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根据《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还将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考场规则》(江服教字[2013]72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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