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巡视人员职责(修订)
江服教字【2017】155号
巡视是规范考点考试管理,监督、检查考试各环节落实情况的主要手段之一。巡视人员由原则性强、熟悉考试相关规定,具有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的教务处、学工处、质评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及院(部)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第一条 巡视人员要带头学习并执行学院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私自请他人代替巡考,巡视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
第二条 巡视人员负责指定的区域考场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考试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对考试组织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报由考试管理部门进行纠正与处理。
第三条 巡视人员应佩戴相应证件,在考试开始前15分钟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并提醒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考试负责人或监考人员所在考务组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第四条 考试期间,巡视人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对任何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应予及时制止,作好记录。并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事件,对违反考场规定的事件进行及时核实、处理或及时联系所在考务组。
第五条 巡视人员应制止所辖考场的监考员擅自离开考场的行为及负责监督因特殊情况考生的就医、上厕所等,遇有紧急情况负责本楼层考生的疏导疏散工作。
第六条 巡视人员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避免扎堆聊天的现象。
第七条 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应做出总结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巡视人员职责》(江服教字[2013]7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