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7】124号
关于同意2016级学生杨士杰转学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规定,2016级服饰品专科1班学生杨士杰(身份证号为411328********3974)因身体原因提出转学到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经对方转入学校审核并同意接收该生,我校拟对学生杨士杰的转学申请予以同意并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现将此学生的转学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联系电话:0791-85164591。
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
附件:《关于接收杨士杰同学转学申请的函》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接收杨士杰同学转学申请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