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服装学院文件
江服教字【2017】177号
江西服装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学校《江西服装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第三章第三节相关规定,对我校学生转专业提出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资格
(一)经高考统招录取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转院(部)、转专业:
1.学生确有专长,说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4.休学复学者或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入学的,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时,学校出现因故调整学科建设方向,或某专业停招等情况,而无法安排在原专业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院(部)(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由按较低批次成绩录取的转入按较高批次成绩录取的;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如高职单招、专升本、少数民族预科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由较低学历层次转为较高学历层次的;艺术类专业学生;跨学科大类的;
3.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含严重警告)处分者;
5.在休学期间或已达到退学处理的学生;
6.无正当理由者。
二、转专业的申报程序
1.学生转专业一般每年审批1次,学生于每年12月份向所属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经所在院(部)审查确认同意,将学生转专业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后,由转入院(部)组织考核,成绩合格者,转入院(部)同意接收的,经教务处汇总审核无异议后,由校分管领导审批,教务处发文确认、归档、报省教育厅备案;
2.按第一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应接受转入院(部)的考核,在考核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执行。
3.按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
4.未经学校审批发文,自行转专业的均为无效;
5.享受某种特殊专业补贴者转入非享有特殊补贴的专业,必须退还原已享有的补贴费;
6.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标准缴纳相关学杂费;
7.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已领取的教材自行负责处理;新专业教材由教务处积极协助补订,但若教务处经努力无法订购到,则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1次;
2.按本规定转专业的学生,所获得的原专业和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学分数大于(含等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同期总学分数的二分之一时,可编入所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学习,不足二分之一时,应编入所转入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3.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所缺必修或限选课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补修,应完成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方能毕业。
4.转学、转专业学生原来所修的课程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课程的认定和学分的转换。
四、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10月18日起施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江西服装学院教务处
二0一七年十月十四日